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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池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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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人大代表函〔20171

 

关于对河池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36号建议的答复

 

邹素芬等3位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河池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国有林场改革后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有关政策精神,改革中国有林场的定性分为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或转企改制三种,由林场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但不应"强求一律"和"搞一刀切",统一将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国有林场改革应以保生态为目的,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

  国有林场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保生态,因此,国有林场改革必须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我市国有林场基本上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中只要不逆向改革将国有林场转企改制,不论是定性为公益一类,还是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都符合"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的改革原则。而且,改革后不论是定性为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有林场都要制定生态建设和保护目标,逐年增加生态公益林面积,提升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力度。

  二、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定性总体情况

  2016年,我市环江、南丹两个县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其中,环江县将华山林场和爱山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财政全额保障;南丹县将山口林场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林场的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2017年我市共有9个县(市、区)21家国有林场列入改革对象,目前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部将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提供全额保障或者按照当地公益二类经费保障方式予以补助。

  在市人民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市11个县(市、区)都能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精神,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100%将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后,全市国有林场公益性定位将显著提高,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将大幅增加,生态功能将显著提升。同时,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投入将大幅提高,为保资源保生态保民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全市林业发展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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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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