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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0
各县(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回我市原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河审改办发〔2017〕17号)精神,为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许可合法性,经研究,决定将木材运输证核发审批事项中"木材运输出自治区"的审批权限收回市级 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落实,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请各县(区)自2017年10月28日起,停止签发原委托下放的木材运输证核发审批事项中"木材运输出自治区"的审批事项;10月30日起,由我局将该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做好宣传,讲明法规规定
请各县(区)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木材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引导经营业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业务,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依法行政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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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